阿里巴巴案:名人商标的祸乱
2008-03-06 22:36:13.0
阿里巴巴案:名人商标的祸乱
    这是一起比较“离奇”的商标纠纷案。      知名网站阿里巴巴的部分业务即将在我国香港上市前夕,一家叫做北京正普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向北京市场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里巴巴集团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      正普方面的理由是:该公司拥有“阿里巴巴alibaba”图文的商标权,商标注册号:1475806,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保养;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研究和开发;技术研究;植物养护。注册有效期限为“自公元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止      阿里巴巴方面通过媒体发布的回应是:上述注册证是商标局发错了!      有朋友觉得阿里巴巴用商标局发错证来反击,这个借口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有点搞笑。但王浩觉得这个理由可能是事实。        1 商标局发错证的可能性       对于通过商标局审查的商标,需要刊登公告,公告之日起3个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才能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实际工作中,商标局为保障权利人及时获得证书,一般在公告期间就开始制作证书,如果商标在公告期被异议,收到异议的部门将通知负责发证的部门暂不颁发相关注册证,需要等待异议裁定的结果再做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人员疏忽,是会造成错发注册证的情形。       同时,该案提到的阿里巴巴商标经过了异议、异议复审、上诉、终审四个涉及权利归属的法律程序,以商标局现在的工作系统,在异议、异议复审中出现发错证的可能不大,因为商标的异议裁定和复审裁定结果商标局都能及时掌握,而发错证最多的情形出现在复审后的商标又提出诉讼的情形中。       商标申请人不服异议复审裁定提出的诉讼由法院管辖,商标局有时难以获得申请人诉讼的信息,会认为该复审裁定已经生效,由此可能引发错误颁发注册证。         但从本案来讲,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信息,其承认正普方面有注册,但认为注册商标指定的服务项目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只有植物养护一项,那么这种错误发证也是有可能的:在正普申请的阿里巴巴商标公告期间,商标局制作了一件证书,在商标权利纠纷审结后,根据生效判决,商标的指定项目被删减,商标局就需要另行制作一件证书。 从现在的报道看,商标局可能将第一份证书发给了正普,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2 阿里巴巴应对的措施       对于发错注册证的情形,有律师撰文中称需要阿里巴巴对商标局发错证的行为提出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是不准确的。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证明商标法律状态的文件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簿。这个商标注册簿在商标局。       就正普和阿里巴巴的诉讼案件来说,阿里巴巴认为正普的注册证书有误,可以向法院提供反证,如北京高院的生效判决,证明商标指定的服务项目究竟是什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会向商标局发函询问商标注册的真实情况,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注册簿的信息向法院出具证明,法院将以商标局的证明作为商标权利的依据直接审理。      同时,商标局在了解到商标注册证有误的情况下,一般会发函更正或追缴,并会发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局要求协助执行。        3 阿里巴巴商标不是一般地乱      虽然发错证的情形好解决,但是阿里巴巴商标不是一般地乱。     正普和阿里巴巴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实际上不是最近一两天的事情,之前已经进行了七、八年,正普和阿里巴巴公司都在多个类别申请了阿里巴巴,然后你提异议,我申请复审,如此这般的车轮大战,一副不死不休的架势,仅在2007年,正普就对阿里巴巴公司提出了10余件商标异议,根据现在的审查进度,这些商标裁定后再复审再诉讼地搞下去,还得需要个七、八年甚至更长才有个结果。     但这种混乱实际是阿里巴巴自己一手造成的。     4 都是用名人做商标惹的祸       实际上,阿里巴巴商标保护的困局,从其选择用阿里巴巴这一名人做商标的时刻就注定了。     许多企业在成立初期,为了便于传播,往往喜欢用一些人名、景观名称、俗语等流行词汇作为商标名称,采用这些词汇做商标有一个好处,就是商标上口易记,但带来的问题就是这样的商标在成名后很难保护,很难禁止别人在其他相关产品上注册或使用。即使你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禁止他人在你驰名以外的类别上进行注册。比如,长城是个好商标吧,也是驰名商标吧,但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涉及到几个公司注册的不同长城商标,能说谁侵谁权吗?        同样,阿里巴巴是家喻户晓的传说人物,不可能只有阿里巴巴公司能用,也不是说你用出名了,别人都是在傍名牌,事实上其他公司注册的阿里巴巴商标有数十件,最早的有1986年的。不能说人家二十年前就算到你今天要出名吧?       虽然这些在先注册的阿里巴巴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和阿里巴巴公司有所不同,不会影响到阿里巴巴网站现在的经营,但是,毕竟阿里巴巴网站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网站,将来也难免将阿里巴巴商标使用到具体的产品上,无论是经营还是作为促销赠品,如饮料、光盘、服装、文具等等,这些都构成商标的使用,这样,每一个在先已注册的阿里巴巴商标都是阿里巴巴网站的地雷,不知那天就响了。       从这个角度讲,阿里巴巴的商标纠纷现在还只是开始,以后的路还长。       这其实是商标上一个简单的常识,商标保护的程度和商标的独创性有关。       商标界也有一个“潜规则”,但凡举世闻名的商标,在全球范围内遇到的商标权属纠纷都比普通商标少很多,一个公司的商标注册顺利程度很大程度上也反应了公司的发展程度。(王浩)       PS:有朋友问到这个案子,随手写了几笔,从我的观点,即使正普公司注册证没有问题,能包括其说的10项服务项目,我也不认为阿里巴巴网站构成侵权,这就牵涉到专业性较强的论述了,有时间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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